如何计算油价补贴平均价格_油费补贴怎么计算
1.油价上浮怎么计算?
2.2020年渔业油价补贴政策
2009年5月7日,国家发改委公布《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根据办法,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
办法规定,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80美元时,国内成品油价格按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高于每桶80美元时,开始扣减加工利润率,直至按加工零利润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130美元时,按照兼顾生产者、消费者利益,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原则,国家取适当财税政策保证成品油生产和供应,汽、柴油价格原则上不提或少提。这意味着国际油价居高不下时,国家将适当补贴成品油消费者。
根据办法,国内成品油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加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金、合理流通费用和适当利润确定。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汽、柴油价格。
关于成品油零售价,国家发改委将制定各省或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规定的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2013年3月27日后新成品油定价机制,成品油价格每10个工作日都会调整一次,但当汽、柴油的涨价或降价幅度低于每吨50元,折合到每升调价金额不足5分钱,为节约社会成本,零售价格暂不作调整,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油价上浮怎么计算?
这个你可以去查网上的资料,
三地原油平均价可以查出来,比如今天是28日,那么之前22个工作日的价格平均就是22工作日的平均价格,要把周六周日去掉。欧洲的时间比我们少一天,他们22日的三地均价就是我们23日才能看到。
然后要算移动变化率,(28日当天是平均价格-调价当晚的平均价格)除以调价当晚的平均价格,就是三地原油变化。也就是我们平时看的是否超过4%的那个点。
2020年渔业油价补贴政策
具体的计算过程如下:
1、汽油、柴油吨/升比
根据6月20日的成品油价调整方案,汽油和柴油的全国平均零售基准价分别由每吨5980元和5520元调整为6980元和6520元;上浮8%后的全国平均零售价分别为每吨7540元和7040元;折合每升约分别提高0.8元和0.92元。航空煤油出厂价格由每吨5950元调整为7450元。
由此可以计算出官方汽油、柴油吨/升比(即一吨相当于多少升):
汽油吨/升比=(7540-5980*1.08)/0.8=1350
柴油吨/升比=(7040-5520*1.08)/0.92=1170
2、汽油、柴油月度消耗量
根据国家统计局网站公布数据,10月份全国汽油产量541.67万吨,柴油产量1177.68万吨。
12月数据参考10月数据。
3、油企的“政策利润”
根据汽柴油月度消耗量以及汽油、柴油吨/升比,油企的政策利润为:
541.67万*1350*0.8+1177.68万*1170*0.7=154.95亿
需要注意的是,这154.95亿并不是油企的全部利润,而只是油企额外享受到的属于燃油税范畴的“政策利润”,除此之外,油企的“合理利润”更是一个巨大的数字。因为按照53美元的国际原油价计算的成品油理论油价是2.93元/升,而去掉属于“政策利润”和现行燃油消费税之外的汽油油价仍高达5.25元/升,也就是说目前油企的“合理利润”的数字为2.32元/升,总的利润是多少就没必要再去细算了。
最新渔船燃油补贴政策如下:
1、不管是国内海洋捕捞机动渔船,还是内陆捕捞机动渔船,都要持有合法有效的渔业船舶证书,一个年度内从事捕捞活动时间累计不低于3个月;
2、当国家确定的成品油出厂价高于汽油4400元每吨、柴油3870元每吨时,启动补贴机制;低于上述价格时,停止油价补贴;
3、渔船年油价补助价格等于,主机总功率乘以补助用油系数,再乘以作业时间。
船长不到8米,补贴每年4000元,每月333元;
4、船长8米以上10米以下,主机功率9千瓦以上的,补贴每年5000元,每月417元;
5、船长10米以上12米以下,主机功率11千瓦以上的,每年补贴6000元,每月补贴500元。
6、船长12米以上,主机功率15千瓦以上,每年补贴8500元,每月补贴708元。
享受渔业油价补贴的条件是什么?
补贴对象为依法从事国内海洋捕捞、远洋渔业、内陆捕捞及水产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渔船不得作为补助对象。
2、所从事的渔业生产符合《渔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3、海洋捕捞机动渔船、内陆长江捕捞机动渔船应持有合法有效的相关渔业船舶证书,并在补贴年度内从事正常捕捞生产活动时间累计不低于三个月;养殖渔民(渔业企业)持有合法有效的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和渔业船舶证书(证件),使用养殖机动渔船从事正常养殖生产活动。
4、海洋大中型渔船应当填写捕捞日志。国内海洋捕捞渔船纳入全国海洋捕捞渔船船数和功率总量控制范围,并纳入全国数据库管理。内陆捕捞渔船船数和功率数应在本区(县)2008年核定补贴数据范围内。
5、远洋捕捞渔船经农业部批准、持有合法有效证件、从事正常远洋渔业生产。除农业部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从事远洋渔业生产的渔船一律领取远洋渔业补助资金,不得重复领取国内渔业补助资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第二十一条 国家在财政、信贷和税收等方面取措施,鼓励、扶持远洋捕捞业的发展,并根据渔业的可捕捞量,安排内水和近海捕捞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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