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长春出租车2021年油补发时间

云南油价调整最新消息价格_云南省最新油价明细表

首先,农村城乡客运燃油补帖规定的政策依据是《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 财建[2009]1008号文件发布)。该办法的具体内容:://.gov.cn/gzdt/2010-01/26/content_1520022.htm

 

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 财建[2009]1008号文件发布) 

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促进城乡道路客运健康发展,保障国家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等七部门《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进一步完善种粮农民 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机制的通知》(财建〔2009〕1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的管理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补助城乡道路客运经营者,因成品油价格调整而增加的成品油消耗成本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本办法所称的补助对象,即城乡道路客运经营者,包括城市公交企业和农村客运经营者。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公交企业,是指依法取得城市公交经营资格,合法运营,为群众提供公交出行服务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的农村客运经营者,是指经依法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资格,在县境内或者毗邻县间固定的道路客运线路上运营,或经许可同意在县境内或者毗邻县间某一特定区域内运营,其线路起讫点至少有一端在乡村的道路客运经营企业或个人。其中,“乡村”分别包括乡、村的同级别行政区划,但不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所在的乡或位于城市市区的乡村。

具体补助对象,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许可的经营范围认定。

第四条 各地应抓紧完善出租汽车价格联动机制,通过调整运价或燃油附加,化解油价调整对出租汽车经营效益的影响。在完善价格联动机制之前,中央财政对出租汽车经营者给予临时油价补贴。

本办法所称的出租汽车经营者,是指依法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合法运营,为广大城镇居民提供出租汽车服务的企业或个人。

第五条 当国家确定的成品油分品种出厂价,高于2006年成品油价格改革时的分品种成品油出厂价(汽油4400元/吨、柴油3870元/吨)时,启动补贴机制;低于上述价格时,停止补贴。

第六条 补助资金补助标准的确定和中央财政负担的补助比例按财政部等七部门《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进一步完善种粮农民 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机制的通知》(财建〔2009〕1号)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补助用油量由交通运输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合法拥有的车辆数量、车型和行驶里程等,计算核定在一个补贴年度内合法营运消耗的成品油数量。

第八条 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和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具体要求,建立健全本企业(业户)管理档案和管理制度,完整、准确地记录所属车辆、行驶里程、用油量等基础信息,并按燃料种类对每辆车燃料消耗量进行统计、汇总、核实,分别填写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燃料消耗量明细表(见附件1、2、3),及时按程序上报。

第九条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建立健全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车辆及燃料消耗量的基础档案和数据库,完整、准确地填报各项基础数据,科学准确地核算燃料消耗,并编制报表。

第十条 补助年度终了后,县、市级交通运输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力量,对本辖区上年度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分品种油料消耗情况进行统计、整理、汇总,经核实无误后,于2月15日前,分别将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出租汽车用油量汇总表(见附件4、5、6)逐级上报省级交通运输部门,同时抄报同级财政、审计部门。

第十一条 省级交通运输部门收到下级交通运输部门上报的车辆油料消耗情况后,经审核和重点抽查,将本省(区、市)上年度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分品种油料消耗情况整理汇总,于3月15日前上报交通运输部,同时抄送同级财政、审计部门以及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第十二条 交通运输部收到各省(区、市)交通运输部门上报的油料消耗情况后,应当根据前一年度补贴用油量情况对全国上年度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分品种油料消耗情况进行整理、汇总和分析。补助用油量以上年度补助用油量为基础,考虑增减变化因素确定。交通运输部核定的补助用油量于4月10日前报送财政部,同时抄送审计署。

第十三条 财政部根据交通运输部报送的全国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上年度分品种油料消耗情况,按照分品种补助标准和负担比例,计算分省(区、市)上年度成品油价格补助金额。

第十四条 中央财政负担的上年度补助资金,由财政部于4月30日前,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的方式下达省(区、市)财政。下达资金的文件同时抄送交通运输部、审计署、财政部驻各省(区、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和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 省级财政部门收到财政部下达的上年度补助资金后,应当会同同级交通运输部门逐级下拨资金。基层交通运输和财政部门应当在6月30日前将补助资金发放到补助对象。

基层财政、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完善补助资金的发放管理制度,并将补助程序、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金额等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 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交通运输部门于9月15日前,将补助资金发放情况以书面形式报财政部和交通运输部,并抄送审计署。

第十七条 补助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全额用于补助实际用油者,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八条 财政部将会同交通运输、审计部门,对各级交通运输部门用油量申报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各级财政部门资金拨付的及时性和额度等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或组织财政部驻各省(区、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联合有关部门进行抽查或全面检查。如发现违纪违法行为,及时移送监察机关处理。

第十九条 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及时准确填报有关报表。对未报送或未按期报送有关报表的,不予补助。

对弄虚作,套取补助资金的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一经查实,追回上年度补助资金,并取消下年度补助资格。

对虚报用油量套取补助资金、扩大补助范围发放补助资金、截留挪用补助资金的部门和管理人员,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法规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条 补助资金工作经费由省级财政按照财政管理规定,商同级交通运输部门重点用于基层管理部门用油量统计和补助资金发放等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各省(区、市)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交通运输等部门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 附表一城市公交企业燃料消耗量明细表

附表二农村客运经营者燃料消耗量明细表

附表三出租汽车经营者燃料消耗量明细表

附表四城市公交燃料消耗量汇总表

附表五农村客运燃料消耗量汇总表

附表六出租汽车燃料消耗量汇总表

其次,关于广东省交通厅就该办法的实施细则,你可以找当地交通部门咨询,如果不是从事该行业的,对方有可能不提供。

供参考!

最后补充:在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农村客运车辆的明细公布一项,最后公布的数据是2012年5月21日。

长春出租车2021年油补发时间

BAF(燃油附加费):BUNKER ADJUSTMENT FACTOR

常用术语大全:

ANER 亚洲北美东行运费协定 Asia NorthAmerica EastboundRate

B组

BAF(燃油附加费):BUNKER ADJUSTMENT FACTOR

BAF 燃油附加费,大多数航线都有,但标准不一。

BAF 燃油附加费 Bunker AdjustmentFactor

B/L(提单):BILL OF LADING

B/L 海运提单 Bill of Lading

B/L (bill of lading)提单

B/R 买价 Buying Rate

C组(主要运费已付)

CFR 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

CFR(cost and freight)成本加运费价

C&F(成本加运费):COST AND FREIGHT

C&F 成本加海运费 COST AND FREIGHT

CIF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

CIF 成本,保险加海运费 COST,INSURANCE,FRIGHT

CIF(成本运费加保险,俗称“到岸价”):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FOB (离岸价):FREE ON BOARD

CPT 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

CPT 运费付至目的地 Carriage Paid To

CIP 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CIP 运费、保险费付至目的地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CY/CY 整柜交货(起点/终点)

C.Y. 货柜场 Container Yard

CY(码头):CONTAINER YARD

CFS(场):CARGO FREIGHT STATION

C/D (customs declaration)报关单

C.C.(运费到付):COLLECT

C.C 运费到付 Collect

CNTR NO. (柜号):CONTAINER NUMBER

C.O (certificate of origin)一般原产地证

CTN/CTNS(carton/cartons)纸箱

C.S.C 货柜服务费 Container Service Charge

C/(CNEE) 收货人 Consignee

C/O 产地证 Certificate of Origin

CAF 货币汇率附加费 Currency Adjustment Factor

CFS 散货仓库 Container Freight Station

CFS/CFS 散装交货(起点/终点)

CHB 报关行 Customs House Broker

COMM 商品 Commodity

CTNR 柜子 Container

D组(到达)

DAF 边境交货(……指定地点)

DAF 边境交货 Delivered At Frontier

DES 目的港船上交货(……指定目的港)

DES 目的港船上交货 Delivered Ex Ship

DEQ 目的港码头交货(……指定目的港)

DEQ 目的港码头交货 Delivered Ex Quay

DDU 未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

DDU 未完税交货 Delivered Duty Unpaid

DDP 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

DDP 完税后交货 Delivered Duty Paid

DDC、IAC 直航附加费,美加航线使用

DDC 目的港码头费 Destination Delivery Charge

DL/DLS(dollar/dollars)美元

D/P(document against payment)付款交单

D/P 付款交单 Document Against Payment

DOC (document)文件、单据

DOC(文件费):DOCUMENT CHARGE

Doc# 文件号码 Document Number

D/A (document against acceptance)承兑交单

D/A 承兑交单 Document Against Acceptance

DOZ/DZ(dozen)一打

D/O 到港通知 Delivery Order

E组(发货)

EXW 工厂交货(……指定地点)

Ex 工厂交货 Work/ExFactory

ETA(到港日):ESTIMATED TIME OF ARRIVAL

ETD(开船日):ESTIMATED TIME OF DELIVERY

ETC(截关日):ESTIMATED TIME OF CLOSING

EBS、EBA 部分航线燃油附加费的表示方式,EBS一般是澳洲航线使用, EBA一般 是非洲航线、中南美航线使用

EXP(export)出口

EA(each)每个,各

EPS 设备位置附加费 Equipment Position Surcharges

F组(主要运费未付)

FCA 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

FCA 货交承运人 Free Carrier

FAS 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

FOB 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FOB 船上交货 Free On Board

FOB (离岸价):FREE ON BOARD

CIF(成本运费加保险,俗称“到岸价”):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FCL(整箱货):FULL CONTAINER CARGO LOAD

FCL 整柜 Full Container Load

LCL(拼箱货):LESS THAN ONECONTAINER CARGO LOAD

FAF 燃油价调整附加费(日本航线专用)

FAF 燃料附加费 Fuel AdjustmentFactor

FAC(facsimile)传真

Form A ---产地证(贸易公司)

F/F 货运代理 Freight Forwarder

FAK 各种货品 Freight All Kind

FAS 装运港船边交货 Free Alongside Ship

Feeder Vessel/Lighter 驳船航次

FEU 40‘柜型 Forty-Foot Equivalent Unit 40’

FMC 联邦海事委员会 Federal Maritime Commission

FIO是FREE IN AND OUT的意思,指船公司不付装船和卸船费用

FIOST条款,指船公司不负责装,卸,平舱,理舱

FI是FREE IN的意思,指船公司不付装

FO是FREE OUT的意思,同理指船公司不付卸

G组

GRI 综合费率上涨附加费,一般是南美航线、美国航线使用

GRI 全面涨价 General RateIncrease

G.W.(gross weight)毛重

G.W.(gross weight)毛重

N.W.(net weight)净重

G.S.P.(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普惠制

H组

HB/L(货代提单):HOUSE BILL OF LADING

HBL 子提单 House B/L

H/C 代理费 Handling Charge

I 组

IFA 临时燃油附加费,某些航线临时使用

INT(international)国际的

INV (invoice)

IMP(import)进口

I/S 内销售 Inside Sales

IA 各别调价 Independent Action

J 组

JP---代表“日元”

L组

FCL(整箱货):FULL CONTAINER CARGO LOAD

LCL(拼箱货):LESS THAN ONECONTAINER CARGO LOAD

LCL 拼柜 Less Than Container Load

L/C (letter of credit)信用证

L/C 信用证 Letter of Credit

Land Bridge 陆桥

M 组

MB/L 主提单 Master Bill Of Loading

MIN (minimum)最小的,最低限度

M/V(merchant vessel)商船

MT或M/T(metric ton)公吨

M/T 尺码吨(即货物收费以尺码计费) Measurement Ton

MAX (maximum)最大的、最大限度的

M 或MED (medium)中等,中级的

MLB 小陆桥,自一港到另一港口 Minni Land Bridge

Mother Vessel 主线船

MTD 多式联运单据 Multimodal Transport Document

N组

NOVCC(无船承运人):NON VESSEL OPRERATING COMMON CARRIER

NVOCC 无船承运人 Non Vessel OperatingCommon Carrier

N.W.(net weight)净重

N/F 通知人 Notify

O组

O/F 海运费 Ocean Freight

O/F(海运费):OCEAN FREIGHT

ORC(广东地区原产地收货费):ORIGINAL RECEIVING CHARGE

OB/L(海运提单):OCEAN BILL OF LADING

OBL 海运提单 Ocean (or original )B/L

ORC 本地出口附加费,和SPS类似,一般在华南地区使用

ORC 本地收货费用(广东省收取) Origen Recevie Charges

OCP 货主自行安排运到内陆点 Overland Continental Point

OP 操作 Operation

P组

POD 目地港 Port Of Destination

POL 装运港 Port Of Loading

PSS 旺季附加费 Peak Season Sucharges

PSS(旺季附加费):PEAK CEASON SURCHARGE

PSS 旺季附加费,大多数航线在运输旺季时可能临时使用

REF (reference)参考、查价

RMB(renminbi)人民币

PR或PRC(price) 价格

P/P(运费预付):FREIGHT PREPAID

P.P 预付 Prepaid

PCS 港口拥挤附加费,一般是以色列、印度某些港口及中南美航线使用

PCS 港口拥挤附加费 Port Congestion Surcharge

PTF 巴拿马运河附加费,美国航线、中南美航线使用

PKG(package)一包,一捆,一扎,一件等

PCE/PCS(piece/pieces)只、个、支等

P/L (packing list)装箱单、明细表

PCT (percent)百分比

PUR (purchase)购买、购货

S组

S/O(订舱单):SHIPPING ORDER

S/O 装货指示书 Shipping Order

SEAL NO. (铅封号)

S/C(sales contract)销售确认书

S/C 售货合同 Sales Contract

SC 服务合同 Service Contract

STL.(style)式样、款式、类型

SPS 上海港口附加费(船挂上港九区、十区)

S.S(steamship)船运

S/M (shipping marks)装船标记

S/(Shpr) 发货人 Shipper

S/R 卖价 Selling Rate

S/S Spread Sheet Spread Sheet

SSL 船公司 Steam Ship Line

SDR special drawing rights 特别权

T组

THC(码头费):TERMINAL HANDLING CHARGE

THC 码头操作费(香港收取) Terminal Handling Charges

T/T(电汇):TELEGRAM TRANSIT

T/T 航程 Transit Time

T/T(telegraphic transfer)电汇

T.O.C 码头操作费 Terminal Operations Option

T.R.C 码头收柜费 Terminal Receiving Charge

T/S 转船,转运 Trans-Ship

TVC/ TVR 定期定量合同 Time Volume Contract/ Rate

TEU 20‘柜型 Twenty-Foot Equivalent Unit 20’

TTL 总共 Total

T或LTX或TX(telex)电传

V组

VESSEL/VOYE(船名/航次)

VOCC 船公司 Vessel Operating Common Carrier

W组

W (with)具有

WT(weight)重量

W/T 重量吨(即货物收费以重量计费) Weight Ton

w/o(without)没有

W/M 即以重量吨或者尺码吨中从高收费 Weight or Measurement ton

Y组

YAS 日元升值附加费(日本航线专用)

YAS 码头附加费 Yard Surcharges

国家在很多方面都有相应的政策补贴,比如燃油补贴就是其中一种,燃油补贴简称油补,那么2021年油补贴还有没有?2021油补什么时候发?2021年油补新政策是什么?对于不清楚的人要做好相关了解,下面大家就跟发迹车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2021年油补贴还有没有

2021年仍能收到油补,但是燃油补助将退坡减少,相关支出不再与用油量及油价挂钩,以下是2020年新能源车国家补贴的相关政策:

1、退坡幅度更趋平缓:2020-2022年补贴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基础上退坡10%/20%/30%,公共交通领域退坡0%/10%/20%。乘用车方面,纯电动车型2020年退坡10%,插电混动车型退坡15%。

2、设置3个月过渡期:2020年4月23日至2020年7月22日。过渡期间符合19年标准但不符合20年标准的销售上牌车辆,按照19年标准给予0.5倍补贴,符合20年技术标准的按20年标准补贴。

3、设置30万元价格门槛(“换电模式”车辆不受此规定):新补贴政策规定新能源乘用车补贴前售价须在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补贴车辆限价规定过渡期后开始执行。

4、燃料电池汽车:以奖代补,由全国性购置补贴转换为区域性示范发展,从宽泛式管理进入重点攻坚。燃料电池也是政策支持的路线之一,截至2019年底,我国累计推广燃料电池汽车超过6500辆,建成加氢站超过50座。

5、最低续航里程继续提升:其中纯电动乘用车2020年补贴最低续航里程从250km提升至300km。

6、年补贴上限为200万辆。

2021油补什么时候发

据发迹车小编查询得知,目前还没有官方消息公布2021年油补怎么发,所以还不去清楚,大家可以去当地银行或者相关部门询问一下。

2021年出租车油补新政

目前仍没出台2021年出租车油补新政。

又有相关爆料说燃油补贴将被应用到新能源拓展上,缩减或取消燃油补助资金,大力用于补助新能源发展和公共交通发展。

而去年5月20日,一份关于中国传统燃料汽车退出时间表的研究报告发布。

报告提到出租车、分时租赁车和网约车将成为实现全面电气化的第一梯队,最早将在2020年北京和上海等主要城市率先退出,而重庆和成都等将成为率先推广新能源汽车的城市,传统燃油汽车直至2030年前全面退出中国市场。

由此看来,2021年北京、上海等主要城市可能是不能领到出租车燃油补助了。

2021年油补新政策

一: 经批准,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联合下发通知,从今年起对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进行调整,建立鼓励新能源公交车应用、限制燃油公交车增长的新机制,促进公交行业节能减排,为大气污染治理作贡献。

二:我国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2020年开始实施。现行补助中包括2020年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时产生的补助(简称费改税补助)和成品油价格上涨产生的补助(简称涨价补助)。

三:根据新政策,2020年至2020年,城市公交车油补中的费改税补助以2020年实际执行数为基数予以保留;涨价补助以2020年实际执行数作为基数逐步递减,补助数额与新能源公交车推广数量挂钩。对未能达到各省(区、市)推广比例要求的,将扣减当年应拨涨价补助数额的20%。

四:同时,财政将对完成新能源公交车推广目标的地区给予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2020年至2020年,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年运营里程不低于3万公里的新能源公交车以及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每车每年最高可获8万元运营补助。

五:调整后的城市公交车油补资金取年初预拨、年度清算的方式进行拨付,由地方统筹使用。城市公交车补助问题由地方通过增加财政补助、调整运价等方式予以解决,确保公交行业稳定。

农村客运燃油补贴政策:

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促进城乡道路客运健康发展,保障国家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等七部门《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进一步完善种粮农民 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机制的通知》(财建〔2009〕1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的管理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补助城乡道路客运经营者,因成品油价格调整而增加的成品油消耗成本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本办法所称的补助对象,即城乡道路客运经营者,包括城市公交企业和农村客运经营者。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公交企业,是指依法取得城市公交经营资格,合法运营,为群众提供公交出行服务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的农村客运经营者,是指经依法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资格,在县境内或者毗邻县间固定的道路客运线路上运营,或经许可同意在县境内或者毗邻县间某一特定区域内运营,其线路起讫点至少有一端在乡村的道路客运经营企业或个人。其中,“乡村”分别包括乡、村的同级别行政区划,但不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所在的乡或位于城市市区的乡村。

具体补助对象,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许可的经营范围认定。

第四条 各地应抓紧完善出租汽车价格联动机制,通过调整运价或燃油附加,化解油价调整对出租汽车经营效益的影响。在完善价格联动机制之前,中央财政对出租汽车经营者给予临时油价补贴。

本办法所称的出租汽车经营者,是指依法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合法运营,为广大城镇居民提供出租汽车服务的企业或个人。

第五条 当国家确定的成品油分品种出厂价,高于2006年成品油价格改革时的分品种成品油出厂价(汽油4400元/吨、柴油3870元/吨)时,启动补贴机制;低于上述价格时,停止补贴。

第六条 补助资金补助标准的确定和中央财政负担的补助比例按财政部等七部门《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进一步完善种粮农民 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机制的通知》(财建〔2009〕1号)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补助用油量由交通运输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合法拥有的车辆数量、车型和行驶里程等,计算核定在一个补贴年度内合法营运消耗的成品油数量。

第八条 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和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具体要求,建立健全本企业(业户)管理档案和管理制度,完整、准确地记录所属车辆、行驶里程、用油量等基础信息,并按燃料种类对每辆车燃料消耗量进行统计、汇总、核实,分别填写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燃料消耗量明细表(见附件1、2、3),及时按程序上报。

第九条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建立健全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车辆及燃料消耗量的基础档案和数据库,完整、准确地填报各项基础数据,科学准确地核算燃料消耗,并编制报表。

第十条 补助年度终了后,县、市级交通运输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力量,对本辖区上年度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分品种油料消耗情况进行统计、整理、汇总,经核实无误后,于2月15日前,分别将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出租汽车用油量汇总表(见附件4、5、6)逐级上报省级交通运输部门,同时抄报同级财政、审计部门。

第十一条 省级交通运输部门收到下级交通运输部门上报的车辆油料消耗情况后,经审核和重点抽查,将本省(区、市)上年度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分品种油料消耗情况整理汇总,于3月15日前上报交通运输部,同时抄送同级财政、审计部门以及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第十二条 交通运输部收到各省(区、市)交通运输部门上报的油料消耗情况后,应当根据前一年度补贴用油量情况对全国上年度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分品种油料消耗情况进行整理、汇总和分析。补助用油量以上年度补助用油量为基础,考虑增减变化因素确定。交通运输部核定的补助用油量于4月10日前报送财政部,同时抄送审计署。

第十三条 财政部根据交通运输部报送的全国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上年度分品种油料消耗情况,按照分品种补助标准和负担比例,计算分省(区、市)上年度成品油价格补助金额。

第十四条 中央财政负担的上年度补助资金,由财政部于4月30日前,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的方式下达省(区、市)财政。下达资金的文件同时抄送交通运输部、审计署、财政部驻各省(区、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和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 省级财政部门收到财政部下达的上年度补助资金后,应当会同同级交通运输部门逐级下拨资金。基层交通运输和财政部门应当在6月30日前将补助资金发放到补助对象。

基层财政、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完善补助资金的发放管理制度,并将补助程序、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金额等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 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交通运输部门于9月15日前,将补助资金发放情况以书面形式报财政部和交通运输部,并抄送审计署。

第十七条 补助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全额用于补助实际用油者,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八条 财政部将会同交通运输、审计部门,对各级交通运输部门用油量申报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各级财政部门资金拨付的及时性和额度等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或组织财政部驻各省(区、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联合有关部门进行抽查或全面检查。如发现违纪违法行为,及时移送监察机关处理。

第十九条 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及时准确填报有关报表。对未报送或未按期报送有关报表的,不予补助。

对弄虚作,套取补助资金的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一经查实,追回上年度补助资金,并取消下年度补助资格。

对虚报用油量套取补助资金、扩大补助范围发放补助资金、截留挪用补助资金的部门和管理人员,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法规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条 补助资金工作经费由省级财政按照财政管理规定,商同级交通运输部门重点用于基层管理部门用油量统计和补助资金发放等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各省(区、市)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交通运输等部门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