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协议书

2.93号汽油的浮动油价

3.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重庆石油分公司怎么样?

4.2009年7月1日汽油和柴油每吨价格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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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车讯? 日前,我们从重庆市办公厅获悉,其于近日发布了《重庆市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激励措施(2020年度)》的通知(简称:《措施》)。贯彻落实国家乘用车“双积分”管理政策,坚持市场主导与引导相结合,充分发挥整车企业主体责任,加强部门联动、市区联动和政企联动,支持公共领域推广应用,扩大新能源汽车私人消费,完善基础设施,优化使用环境,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重庆市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2020年,鼓励市内车企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3.64万辆,具体内容如下:

重点任务

(一)加快私人领域新能源乘用车推广应用。鼓励整车企业针对私人用户加大促销力度,加速拓展私人市场。对在市内销售并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车按照指导价(扣除国补后,下同)进行降价优惠的,市财政及整车企业所在区县财政分别按优惠价的25%给予整车企业奖励。同一企业纳税涉及多个区县(自治县,含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以下统称区县)的,由相关区县根据企业的税收贡献按比例分摊。(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委,有关区县)

(二)加快公共领域推广应用和试点示范。

1.网约出租车。鼓励全市新增网约车使用新能源汽车。对在市内销售并上牌的新能源网约出租车按照指导价(扣除国补后,下同)进行降价优惠的,市财政按优惠价的30%给予整车企业奖励。鼓励整车企业降低车辆售价,增设维修网点,提高车辆技术水平及产品可靠性,提升售后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

2.巡游出租车。2020年在中心城区试点投放200辆纯电动巡游出租车,鼓励全市新增和到期更新的巡游出租车使用纯电动汽车。对购买(或融资租赁)并运营纯电动巡游出租车的市内运营企业给予奖励。对取“车电分离”等新型商业模式运营纯电动巡游出租车的市内运营企业,连续3年给予电池租赁奖励。制定巡游出租车保险费用补贴政策,对纯电动出租车超出传统出租车的保险费用,由市财政按一定比例给予补贴。

鼓励整车企业:(1)降低车辆售价,保持与同级别燃气车辆同等购置价格;(2)保障动力电池正常使用,6年周期内动力电池衰减70%以下免费更换,不限里程数;(3)增设维修服务网点,在中心城区增设24小时营业的维修服务网点,减免1万公里维保费,并向社会开放维修服务;(4)提升售后服务能力,对超时维修的车辆给予驾驶员补贴。(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

3.驾考(驾培)车。鼓励全市新增和到期更新的C2型驾考车、驾培车使用纯电动汽车。对购买(或融资租赁)并运营纯电动驾考车或驾培车的市内单位,市财政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

4.基层公务出行租赁用车。积极支持乡镇(街道)基层公务租赁出行示范应用。对购买(或融资租赁)并运营纯电动汽车的市内租赁单位,市财政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鼓励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到期更新的公务出行、社区警务、交通执法、城管执法、市政环卫、市政工程、环境监测等领域用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局)

5.公交车。鼓励全市新增和到期更新的公交车使用新能源汽车。继续执行新能源公交车购置补贴政策。对购买(或融资租赁)并运营纯电动(或燃料电池)公交车达到一定规模的市内运营企业,市财政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加快公交车专用充电设施建设,支持在全市绿化用地、公交站场及首末站点、市政道路的路内停车位、有条件的高架桥下空地建设公交车专用充电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能源局、市规划自然局、市城市管理局、重庆交通开投集团、重庆交运集团)

6.微循环公交车。积极支持开展城乡客运新能源微型客车和微循环新能源公交车的示范应用。对购买(或融资租赁)并运营纯电动微循环公交车的市内运营企业,市财政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经济信息委、重庆交通开投集团、重庆交运集团)

7.物流车。鼓励中心城区新增和到期更新的邮政快递、城市物流配送和医药冷链车使用纯电动汽车。加快出台中心城区限行三轮车具体措施,稳步加大替换力度。严格执行中心城区部分路段高排放车辆限行和国三柴油货车逐步不再核发(换发)中心城区入城通行证等管理规定。(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委)

(三)持续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

1.停车和通行便利。认真落实停车费减免政策,新能源汽车在机场、火车站、公交及公路客运站场、驻车换乘(P+R)、公园、文体场馆等配建的收费停车场(库)和特级公共停车场停放免收停车费;新能源汽车在市政道路的路内停车位停放免收停车费。对占用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的其他车辆,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依法处理。在道路交通施工或其他条件下实施道路限制通行的,新能源汽车享有与公交车同等的通行便利。(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局、重庆交运集团、重庆公交集团)

2.加快充(换)电设施建设。继续执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研究制定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有力促进公用快速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新建建筑及现有停车场(库)充电设施建设,加快公交专用充电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公用充电站以及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内部停车场专用充电设施建设,稳步推进城市换电站建设。推动重庆市新能源汽车与充电基础设施监测平台车桩数据的进一步开放及商业化运用,优化我市充电设施建设布局。加快研究加油(气)站合建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方案,引导和激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促进充电设施设备技术升级,加快引导5G技术、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和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在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等方面的应用。(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市经济信息委、市规划自然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应急局、市机关事务局,各区县)

3.降低充电费用。落实充电服务费指导价,引导充电桩运营企业合理规范充电价格,对新能源汽车充电费用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

4.加强宣传交流。鼓励整车企业、第三方检测机构、行业协会等单位和组织搭建展示交流平台。对举办新能源汽车相关领域的峰会、论坛、展会、大赛、培训、沙龙等活动的,市财政按照活动经费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鼓励各区县给予配套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各区县)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联席会议的统筹领导职能,建立市级各部门之间和市、区县两级之间畅通有效的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在公交、出租等公共领域的引导作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职责,形成合力,有效推动工作措施落实。

(二)加强政策支持。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我市新能源汽车相关支持政策,重点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新能源汽车使用和运营等环节,发挥垫付补贴专项贴息、物流补助等政策的奖励作用。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资金来源包括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新能源汽车专项资金和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其中,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别对新增和到期更新的纯电动公交车、巡游出租车给予奖励,奖励标准每年按实际情况进行确定。鼓励各区县配套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三)加强宣传推广。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新能源汽车技术、产品及政策。组织企业集中开展新能源汽车试乘试驾活动,提升市民对新能源汽车的驾乘体验和认知,营造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浓厚氛围。加强舆论监督,对损害消费者利益、弄虚作等行为予以曝光,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加强督促推进。

健全责任体系,建立责任清单,压实责任、层层落实。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区县要高度重视,制定配套政策、增添推广举措,务实推广、取得实效。各整车企业要落实国家乘用车“双积分”政策要求主体责任,取多种渠道确保达到国家政策要求,力争超额完成推广任务,保持企业正常生产、稳定发展,为全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

本激励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其中所列年度推广目标、奖励及补贴政策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新能源汽车停车和通行便利、充(换)电设施建设、降低充电费用条款将持续执行。

合同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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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号汽油的浮动油价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协议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签订协议书能够保证双方合作愉快。想写协议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合同协议书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合同协议书 篇1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重庆市巴南区

 XXX

 供货合同

 甲方:重庆宗申xxx 公司 乙方:

  一、标的物

  二、质量要求、验收条件

 1. 乙方保证提供的产品为全新产品,并能满足国家相关标准所规定的技术参数和指标。如甲方对产品有专门要求的,由甲方提供其签字确认的有效图纸,双方应签订立技术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具备合格证、仪器仪表有检验合格证及使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一并交付甲方。

 3.产品质保期12个月,从双方验收合格会签验收记录之日起算。

  三、供货时间、地点、方式

 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乙方将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产品送达甲方工厂的指定地点并通过甲方组织的最终验收。最终验收前,包装、运输、保险、搬运、运输等过程中产生的全部费用及风险全部由乙方承担。

  四、包装或防护要求

 乙方应取适当的包装方式及防护措施,如由于取不适当的包装方式或防护措施而引起的货物变质、损坏、灭失,其责任由乙方承担。

  五、随机备件、配件、工具的数量及供应办法 按技术协议要求。

  六、价款及支付方式

 设备投入正常运行并满足最终验收条件后,乙方提请甲方组织最终验收,甲方根据双方会签的最终验收满足合同及技术协议相关要求的凭证,20日内支付乙方合同总价95%的款项,即¥ 元(大写人民币: 圆整);余留合同总价5%作为质保金,在产品质保期届满且无遗留问题后结算支付(不计利息)。

  七、违约责任

 1.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迟延付款,逾期付款部分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的违约责任

 ①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交货或通过最终验收,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价的1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按逾期时间累加,甲方可在办理付款时一并扣除)。逾期20天仍不能交货或通过验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退回甲方已支付的货款,同时应按合同总价的30%向甲方支付惩罚性违约金。由此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②如乙方所供的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技术协议条款的规定或甲方的实际生产经营需要,甲方向乙方提出退货,则乙方须同意甲方单方面提出的退货,乙方除退回甲方已支付全部货款外,还应按合同价的30%向甲方支付惩罚性违约金(但甲方根据实际生产需要提出退货除外),并承担因退货而发生的全部损失和费用;若甲方未提出退货,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30%向甲方支付惩罚性违约金,并对甲方生产经营造成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八、售后服务

 为保证本合同约定的产品正常使用,乙方应对存在的故障及时解决。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整改通知后,应在1小时内回复甲方,同时乙方应在4小时(省外厂家在36小时)内派人到生产现场解决问题。如时间延迟,甲方有权按30元/小时提出索赔,甲方有权直接从质保金中扣除。。通知后乙方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响应、到现场或来人无法解决故障的,甲方有权自行组织解决,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接到甲方的索赔通知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索赔费用支付给甲方,甲方也可直接从质保金中扣除。

  九、纠纷解决

 因履行、解释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和分歧,双方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若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各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合同共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合同附件 1.XXX技术协议

合同协议书 篇2

 甲方:

 乙方:

 甲方购置一辆新中巴车为梁子湖区国税局(以下简称乙方)干部职工提供太和到鄂州城区上下班及其公务用车服务。本着公平、公正、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同意,就租车业务签订如下协议:

 一、质量和安全

 1、甲方为乙方提供中档中巴车一辆。车内必须配备空调、电视、做到夏天不热、冬天不冷(车辆核载人数不得低于19人),按乙方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发车,并在沿途上下车过程中提供优质服务;甲方驾驶员必须持有与该车辆相应等级的驾驶证照,最低要求五年以上驾龄的司机,甲方必须按乙方要求保证乙方职工专业专用,不得从事营运活动,保证车内外整洁、卫生。确保职工乘坐放心、安心、舒心。

 2、甲方必须为乙方全体乘员购买座位险,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甲方必须保证乙方正常上下班,如遇其它特殊情况,必须配合乙方解决,如果遇到堵路、长时间不通或者需要绕道从铁山方向行走,乙方必须承担多出的.费用,每次不少于80元。

 二、用车范围和租价

 租金每趟按原定260元/次从梁子湖国税局到鄂州各小区站点。注:(柴油价格7.15/升),租车价格按油价涨跌幅度比例升降(幅度在±0.5元以内不予调整)。即油价7.65元/升,租车价为280元,油

 价跌到6.65元/升,租车价格为240元。但保低价不得低于240元。在乙方需要甲方为其提供其它用车时,参照上述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付款方式

 乙方对甲方租车费用实行按次计费,每季度(三个月)一次结账付款的方式进行,不得拖欠租车款,乙方按季度结算后,必须付清甲方款项,否则属违约行为。

 四、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有效期内,由甲方违约造成的乙方上下班不便,则按乙方租车价格二倍处罚。

 2、乙方每周上下班必须租用甲方车辆,若乙方不需用车,必须提前通知甲方。乙方违约甲方按乙方租车价格的二倍处罚。

 3、乙方除法定的节日外,不得随意停租该车,如果确需停运,必须按每日费用520元付给甲方。

 4、乙方必须保证合同期内不得违约,否则必须按市场价将该车购入。

 五、合同期限

 暂定自20xx年____月_____日至20xx年____月_____日止。

 六、其它

 合同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租车服务,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如果遇到政策变动或公车改革,单位自购车辆。那么乙方必须将按市场价格一次性补偿该车折旧费用。如果国税局搬迁到梧桐湖办

 公,租价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法人代表:

 (签字盖章)

 20xx年 日 月

合同协议书 篇3

  1.加入程序

 申请配送点必须先阅读清楚甲方提供的产品及其批发价格和各项注意事项,然后填写甲方提供的各项资料表单,并按规定一次性批发_________元以上的_________商品,考虑到信誉问题,甲方接受先预付一半金额,甲方收到汇款立即全额发货,收到甲方的货物,乙必须把另一半金额5天内汇给甲方,甲方把所有金额收取完毕,整个申请过程才宣告完毕,你方即成为甲方配送点,接受配送点所承担的义务。

  2.利润收入

 对于通过甲方商城的交易,如果甲方的顾客定单属于乙方所负责地区,将利用电话和邮件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按照预定的时间向客户交货,如果用户使用的是货到付款,乙方负责按价收款,所得款项100%属于乙方,甲方不收取任何提成,如果用户是银行付款汇到甲方帐户,甲方会把已成交的金额按月汇到乙方的帐户中。总之,只要配送点经手送货的顾客,无论是货到付款还是银行汇款,所成交的金额均属于该地区的配送点所有。请配送点记录好每月送货记录。

  3.对乙方所负的责任

 对于乙方配送点的运营,乙将独自负责。将负责发货,配送及售后客户服务。本着利益共享的原则,乙方不得以各种方式损坏甲方的名誉。甲方还将跟踪使用乙甲方之间进行购买活动的客户购买情况,并且会使乙方能够得到此销售活动的总结性报告。报告的形式,内容,和频率将会根据甲方的意愿有所变化。

  4.网站维护

 为了便于扩展个人业务,每个配送点甲方将免费提供网站和2级域名。乙将独自负责站点的技术和相关产品的运营,保证张贴在乙方站点上的资料并不违反或侵害任何第三方的权利(例如,包括版权,商标权,隐私权,或其他个人或知识产权) 保证张贴在乙方站点上的资料不会损害他人名誉或是具有非法性。对类似,甲方不负责任,并有权取消乙的网站管理权或撤消乙的配送点资格。

  5.协议的期限

 此协议的期限始于甲方接受乙方的申请之时,一年内不可取消,中途不可退出配送点,一年满可提出终止协议,但是要出示书面终止通知书。协议期间,你方一个月连续被顾客投诉2次或2次以上,或不同程度损害甲方利益和名誉的,甲方有资格提前终止协议。协议期间,如果你方擅自终止本协议须经过甲方同意,中途退出协议甲方承诺退货50%,但给顾客造成损失的,应赔偿顾客损失。在本协议期满时,如双方同意,可续签本协议。

  6.各方的关系

 乙方和甲方属于自由定约人,并且在此协议下形成的任何关系都不能导致彼此的任何合伙契约,合资,代理,特许经营,销售代表,或雇用关系。乙方没有任何权利以甲方的名义进行或接受任何代表或出价行为。乙方不能或在乙方的网址上,或用其他手段进行任何将会同此条款发生抵触的陈述。

  7.其他

 在没有得到甲方事前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能通过运用法律等手段让渡此协议。根据该限制,此协议将会对参与合同的各方,以及各自的继承人及指派人产生约束,并使其利益得到生效,从而使协议得到实施。如果甲方未能够及时强迫或监督乙方严格执行此协议下的任何条款,并不会被视为甲方对甲方日后对该条款或此协议下的其他条款的权利的自动放弃。

  8.退货

 首次配货可退还50%。对于已经终止协议的配送点,甲方接受全额退货,退货期限为终止本协议30天内,超出退货期限甲方一律不接受退货,所造成的损失有你方承担。(注:1、退货商品必须完好,不影响二次销售。2、商品价格会根据市场变化调整,进、退货均以当时价格为准。)

  9.发货方式

 邮政普通邮寄(最慢约7日到货根据地点),特快专递价格最高,72小时内到货,铁路快运(4 7日到货),航空托运(24小时到货)。

 本协议有效期为壹年,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乙方签署后正式加入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协议书 篇4

 甲方:天津住宅集团津城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天津世纪亚高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丙方:天津众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于20xx年10月30日签订淮兴园项目景观设计合同(以下简称“原协议”),约定由乙方为甲方提供景观设计方案及。现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将其在原协议下的全部权利义务概括转移给丙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一、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将原协议项下乙方的各项权利义务概括转移给丙方,丙方将概括受让乙方享有和承担原协议项下的各项权利义务。

 二、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同意乙方将原协议项下各项权利义务转移给丙方,同意丙方概括受让乙方享有和承担原协议项下的各项权利义务。

 三、本协议签订后,丙方取代乙方,原协议中乙方变更为:天津众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四、本协议签订前原甲乙双方已履行的原协议部分内容继续有效,乙丙双方对已履行部分及丙方后续履行的原协议内容部分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五、本协议经三方盖单后生效执行。

 甲方:天津住宅集团津城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天津世纪亚高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丙方:天津众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重庆石油分公司怎么样?

2012年3月20日凌晨,成品油再次迎来调价,不仅创下了2009年7月以来的最高涨幅,同时也将汽柴油零售价推至历史最高位。2012年3月19日晚,重庆市物价局转发国家发改委通知:2012年3月20日零时起,上调国内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汽、柴油每吨均上调600元。其中,市民最常用的93号汽油每升涨0.48元升至8.07元,突破8元大关;0号柴油每升涨0.51元达7.90元。

《通知》要求,2012年3月20日零时起,上调国内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汽、柴油每吨均上调600元,其中汽油最高零售价格由每吨9550元调整为10150元,柴油由每吨8695元调整为9295元。此轮上调,不仅创下了2009年7月以来的最高涨幅,也将汽柴油零售价推至历史最高位。调整后,我市93号汽油由之前的每升7.59元上涨到8.07元,上涨了0.48元/升。号汽油由之前的每升8.02元上涨到8.52元,上涨了0.5元/升。

据悉,从2009年至今,我国汽柴油价格总计分别上调了4680元/吨、4450元/吨,而降幅总计分别为1080元/吨、1090元/吨,两年多时间汽柴油价格分别整体提高3600元/吨、3360元/吨。

市物价局表示,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市民如发现有违规涨价行为,可拨12358投诉。 2014年10月31日24时起国内汽柴油价将分别下调245元/吨和235元/吨,折合93号汽油下调0.19元/升,0号柴油下调0.20元/升。

国内成品油市场共经历了21个调价窗口,其中,11次下调、4次上调和6次搁浅。本次下调为国内油价2014年以来第11次下调,并创下成品油调价以来首次“七连跌”。“七连跌”后国内汽油零售限价累计跌幅达到1325元/吨,柴油零售限价累计跌幅达到1275元/吨。折合93号汽油累计下跌1.02元/升,0号柴油累计下跌1.09元/升。

据卓创资讯分析师分析师刘芸测算,按照1.09元/升的累计跌幅测算,相比6月23日24时调价后的油耗成本,货车每月的油耗成本要减少4142 元左右。若93号汽油按1.02元/升的累计跌幅计算,私家车一个月的油耗成本,要较6月23日24时调价后的油耗成本减少163.2元左右。

2009年7月1日汽油和柴油每吨价格是多少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重庆石油分公司是2003-01-09在重庆市注册成立的分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地址位于重庆市渝中区民族路188号(环球金融中心)48楼。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重庆石油分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50000090290050X5,企业法人王红兵,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重庆石油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批发汽油、柴油、天然气(按许可证核定的范围和期限从事经营);食品销售,零售卷烟、雪茄烟(须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或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销售润滑油、燃料油、沥青、文化用品、体育用品及器材、汽车(不含九座以下乘用车)、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纺织、服装、日用品、五金、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委托代理收取水电费、票务代理服务;日用百货便利店经营;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汽车清洗服务;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汽车装饰;餐饮服务;报纸零售;期刊零售;音像制品零售;汽车维修;二(Ⅱ)类医疗器械销售;住宿(须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或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销售母婴用品、洗涤用品、化妆品、劳保用品、农副产品、消防器材、手机充值卡、汽车用品、轮胎、酒;批发零售化肥、农药、水果;汽车租赁(不得从事出租客运和道路客货运输经营);广告位租赁;机械设备及房屋租赁服务;汽车销售;保险代理业务;计算机软件开发及技术应用。『依法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依法应经许可审批而未获许可批准前不得经营』★★。在重庆市,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3013777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5000万以上规模的企业中,共15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优秀。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重庆石油分公司对外投资2家公司,具有0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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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1日汽油和柴油每吨价格是多少 其他答案:  一、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汽、柴油(标准品,下同)供应价格每吨均提高600元,调整后的汽、柴油供应价格分别为每吨6730元和5990元。其他成品油价格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成品油标准品价格见附表一。非标准品价格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  二、供铁道等专项用户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等额提高。调整后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每吨分别为7130元和6390元。非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其中,供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暂按供军队用油价格执行。  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价差不小于400元。  三、各地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等额提高。调整后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水平见附表二。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的品质比率调整汽、柴油非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    五、液化气最高出厂价格按照与供军队等部门用90号汽油供应价格保持0.92:1的比价关系确定,供需双方可在不超过最高出厂价格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六、调整后的价格自2009年6月30日零时起执行。  附表一 成品油供应价格调整表 单位:元/吨品种 调整前供应价格 调整后供应价格供军队等部门用 90 号汽油(Ⅱ)(标准品) 6130 6730 供军队等部门用 0 号柴油 (标准品) 5390 5990 供军队用灯用煤油 5420 6020 供军队用海军燃料油 3880 4310 航空汽油(标准品) 6310 6930 二、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单位:元/吨90 号汽油(Ⅱ) 90 号汽油(Ⅲ) 0 号柴油 一、实行一省一价的地区 北京市 7930 7260 天津市 7485 6745 河北省 7485 6745 山西省 7555 6800 辽宁省 7485 6745 吉林省 7485 6745 黑龙江省 7485 6745 上海市 7500 6750 江苏 省 7540 6785 浙江省 7540 6800 山东省 7495 6755 湖北省 7510 6770 湖南省 7550 6830 河南省 7505 6765 海南省 7630 6880 广东省 7565 7795 6815 广西自治区 7630 6880 宁夏自治区 7490 6745 甘肃省 7470 6765 新疆自治区 7265 6640 二、暂不实行一省一价的地区 呼和浩特市 7500 6760 合肥市 7505 6765 福州市 7540 6790 南昌市 7505 6765 成都市 7705 6980 重庆市 7690 6945 贵阳市 7665 6905 昆明市 7695 6935 西安市 7470 6755 西宁市 7435 6775 注:1、表中除北京市外,汽油(Ⅱ/Ⅲ)是指符合GB17930-2006《车用汽油》质量要求的车用汽油;  2、表中北京市汽、柴油为质量符合车用汽、柴油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238-2007,DB11/239-2007)的油品。 国家发展改革委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九日